按照不同的试验目的等,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将药物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概念如下:
Ø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Ø 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Ø 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Ø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此外,药物临床试验还可分为以下几类:
² 安全性试验:仅评估研究药物在试验计划的使用情况下的安全性。
² 有效性试验:仅考量研究药物作用于疾病或健康状态的效果。
² 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同时考量和评价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²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生物利用度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生物等效性试验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²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药物在机体一段时间内的行为,包括吸收、组织分布和定位、生物转化和排泄的过程称为药代动力学;药物对生物系统的作用称为药效动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