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年龄:18-65周岁(包含临界值); 性别:男性和女性均有;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生命体征:脉搏、血压、耳温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4、健康状况:病史询问无心脑血管、肝脏、肾脏、呼吸、消化道、神经、血液、免疫、肿瘤、精神、内分泌代谢等系统疾病病史及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等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研究医生判断为合格者;
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未来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或捐精(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6、能够阅读和理解研究相关信息的书面知情同意,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7、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包括方案所定义的过夜、血样采集等;
8、除本研究收集的血液样本外,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完成最后的研究程序后的30天期间不捐献全血或成分血(如血浆、血小板)。
排除标准
1、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2、近期( 3 年内)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史和/或现病史(如,包括但不限于反复发作的晕厥、心悸、心绞痛等);
3、心电图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4、已知的严重过敏(如对3种以上过敏原过敏、影响下呼吸道的过敏-过敏性哮喘、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过敏);
5、已知的对活性成分“奥司他韦”或/及其任何组份(预胶化淀粉、交联羧甲基纤维素纳、滑石粉、聚维酮、明胶等)有过敏史者;
6、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改变CYP3A4酶活性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唑类抗真菌药);
7、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吸烟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8、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个单位: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烈酒,或150mL葡萄酒,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饮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9、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10、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量≥200mL、或有过任何成分献血、或因任何原因导致失血总量≥200mL,或者有输血史、血制品使用史;
11、当前或近6个月内患有消化不良、食管反流、胃出血或消化性溃疡疾病,经常不止一次(每周)发生胃灼热,或任何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如胆囊切除术等);
12、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任何中草药、保健品、激素;
13、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等水果或其饮料或食物制品)和/或黄嘌呤饮食(凤尾鱼、沙丁鱼、牛肝、牛肾等)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15、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酒精检测、尿药筛查检测阳性者;
16、在筛选前三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以末次服药时间起算);
17、参加筛选前3个月内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或给药前48h内有剧烈运动;
1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对乳糖不耐受等)或有吞咽困难者;
19、首次给药前1个月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20、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21、血妊娠试验检测结果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22、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以及采血困难者;
23、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任何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