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1) 年龄为18周岁以上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2、2)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BMI=体重(kg)/身高2(m)2;
3、3) 健康状况: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四项、病毒学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女性血妊娠检查结果正常;
4、4) 口腔检查结果正常或不会影响舌下含服药物在口腔内的吸收;
5、5)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6、6)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1) 有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如过敏性皮炎、哮喘等)或有食物、药物和生物制剂过敏史,尤其对硝酸甘油及其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2、2) 有慢性精神疾患或精神异常者;
3、3) 可能患有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或病史,或可使依从性减低的疾病或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肺、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4、4)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及凡接受过影响药物药代动力学性质的手术者;
5、5)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
6、6) 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采血有困难(有采血困难病史或有相应的症状或体征,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7、7) 严重贫血者;
8、8) 颅内压升高者;
9、9)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耐受标准餐食物等),或乳糖不耐受者;
10、10) 筛选前3个月内有明显的吸烟嗜好(日吸烟>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11)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2、12)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3、13)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4、14)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5、15)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6、16)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或服用研究药物者;
17、17) 妊娠结果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18、18)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结果中有一项或多项阳性者;
19、19) 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阳性者;
20、20) 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0.0 mg/100 mL者;
21、21)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者;
22、22) 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入组的其他情况(如:经常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头痛、头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