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60周岁健康受试者(含18和60周岁);
2、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在19~26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3、体格检查、心电图、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项目、胸片(正位)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检测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研究医生判断为合格者。
4、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前2周到最后一次服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自愿参加临床试验,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且能够理解和遵守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有过敏史(如血管性水肿和过敏性休克)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利伐沙班片或其辅料过敏者);
2、既往有凝血功能障碍者,女性月经过多者,或有出血倾向者(如反复牙龈出血);
3、筛选前6个月内有任何可能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史者(如出血性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脑部或脊椎损伤、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胃食管返流病、鼻出血、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道出血、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视网膜血管性疾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等);
4、在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如胃肠切除或失血过多等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手术);
5、具有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的受试者如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6、试验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CYP3A4肝脏药物代谢酶和/或转运蛋白P-gp(P-糖蛋白)(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泊沙康唑、克拉霉素、红霉素、阿扎那韦、印地那韦、地塞米松、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圣约翰草、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萘普生、萘普酮、双氯芬酸、布洛芬、尼美舒利、罗非昔布、塞来昔布、利托那韦)导致利伐沙班暴露量变化的药物;
7、有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的疾病及生理情况;
8、筛选时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抗-HCV)、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任一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9、采血困难者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10、有晕针晕血史者;
11、片剂吞咽困难者;
12、筛选前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
13、筛选或入住时药物滥用筛查(吗啡、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呈阳性者;
14、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超过5支;
15、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
16、筛选或入住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0 mg/100 mL者;
17、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维生素以及保健品类;
18、参加本次试验前3个月内(上次试验的末次访视时间为开始时间计算)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了研究药物;
19、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出血(≥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20、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结果阳性;
21、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和相应的规定;
22、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食用过影响代谢酶的水果(如葡萄柚、柚子、火龙果、酸橙、杨桃、芒果等)或相关产品者;
23、服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食用过任何含咖啡因、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动物肝脏等);
24、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有剧烈运动者;
25、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26、给药前48小时直至研究结束不能放弃吸烟或放弃使用任何烟草制品者;
27、给药前48小时直至研究结束不能放弃饮酒或含酒精的制品者;
28、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时间(TT)超出实验室检查正常值范围者;
29、肌酐清除率(CrCl)低于80 mL/min(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计算公式:男性:CrCl=[(140-年龄)×体重(kg)]/[0.818×Scr (μmol/L)],女性:CrCl={[(140-年龄)×体重(kg)]/[0.818×Scr (μmol/L)]}×0.85)者;
30、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存在其他不宜入组的临床、社会或家庭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