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符合美国风湿学会(ACR)2015 年痛风分类标准;
2、男性和女性患者,18 周岁≤年龄≤65周岁;
3、体重指数(BMI) ≤40 kg/㎡;
4、既往至少有1 次痛风发作史,且目标关节的疼痛得到完全缓解(根据患者病史、转诊记录等,由研究者判断);
5、患者在随机前5 天内发生痛风急性发作(根据患者症状和体征、转诊记录等,由研究者判断);
6、0-100 mm VAS 上的基线疼痛强度 ≥ 50 mm(5 分);
7、对 NSAIDs 和/或秋水仙碱禁忌,或不耐受,或缺乏疗效(根据患者病史、转诊记录等,由研究者判断);
8、无生育计划,并且愿意在本研究期间及给药后 4 个月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9、能够理解并遵循试验要求,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排除标准
1、随机前的指定时间内使用以下任何药物或治疗措施: 1) 糖皮质激素药物: 2) 在随机前24 小时内使用了麻醉品(阿片类或曲马多); 3) NSAIDs(包括COX-2 抑制剂)以及其他止痛药品: 4) 在随机前12 小时内使用过秋水仙碱; 5) 在随机前30 天内或5 个t1/2 内(以较长者为准,或者依据当地法规之规定)使用了任何IL-1 阻断剂、TNF 抑制剂、其他生物制品或研究药品。
2、入组前2周内未按照稳定剂量接受降尿酸治疗,或者改变降尿酸治疗方案;
3、严重肾功能不全(血肌酐Scr ≥ 443 μmol/L)或接受血液透析治疗者;
4、患者在筛选前的 3 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5、筛选前 8 周内献血或失血超过 400 mL 及以上;
6、继发性痛风(如由化疗引起、移植性痛风等);
7、慢性牙周病;
8、有证据显示或怀疑为感染/脓毒性关节炎,或者其他急性炎症性关节炎;
9、对试验用药品或对类似生物制剂的过敏反应史;
10、不能进行肌肉注射者(例如正在接受抗凝血药治疗、血小板减少、已知患有出血性疾病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
11、诊断为结核病或具有结核病的风险因素;
12、入选时已知存在或怀疑有正在发生的、慢性的或复发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性感染,IL-1 阻断剂可能会对潜在的严重免疫受损疾病产生影响,例如诊断患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感染(根据病史和/或临床所见);
13、QT 延长综合征,或筛选时 QTc 男性 > 450 ms 和女性 > 470 ms;
14、过去5年内任何器官系统曾有治疗过或未治疗过的恶性肿瘤病史,而不论其是否有转移或复发的迹象;
15、筛选期的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以下任何一条(以距离接受首次试验药治疗前最近一次在研究医院检查的结果为准): 1) 肝功能检查提示总胆红素(TBil)高于正常值上限(ULN)1.5 倍及以上,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高于正常值上限(ULN)3 倍及以上; 2) 血常规检查提示白细胞或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正常值下限; 3) 检查提示血甘油三酯>300 mg/dL 或>3.42 mmol/L; 4) 脾脏 B 超或体格检查提示脾脏中度及以上肿大者(中度肿大定义为脾缘超过肋下 2cm,在脐水平线以上;超过脐水平线或前正中线则为高度肿大/巨脾);
16、存在重要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不佳的高血压(≥200/105 mmHg)、充血性心力衰竭(D 阶段)、控制不佳的 I 型 和Ⅱ型糖尿病(空腹血糖>7.0 mmol/ L 或随机血糖>11.1 mmol/ L),将依照研究者的意见,来决定患有这些疾病的患者能否入选 本试验;
17、筛选前 3 个月内心肌梗死、心绞痛、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或短暂脑缺血发作;
18、患者存在任何病症或重大的医学问题,研究者认为免疫调节治疗将使患者免疫力低下和/或将患者置于不可接受的风险中;
19、处于怀孕状态或正在进行母乳喂养(哺乳期)的女性患者,其中怀孕状态定义为一名妇女受孕后到孕期结束的状态,该状态通过(血清或尿液)妊娠诊断试验阳性来确定;
20、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的临床状况不适于进行本试验。